中医药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医药法的要求,向中医药管理部门报告和公告本单位或者本人提供的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服务等信息。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发布和共享和中医药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中医药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医药法的要求,向中医药管理部门报告和公告本单位或者本人提供的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服务等信息。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发布和共享和中医药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