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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招生简章(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继续教育2009招生网上怎么报名)

时间:2024-03-2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中医百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纪律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对因个人原因未签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陕西 中 医药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16。招生层次:本科。


第三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校现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北校区位于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现有14个教学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开设26个本科专业,医、理、工、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拥有中医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已经形成了本科、硕士 研究生 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 留学 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习 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 毕业 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 证书 ,达到《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标准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学生处、计财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 校招 生办履行主责监督职责,强化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纪律监督,严格执纪问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在总计划1%以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汉 语言 文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


第十五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 高考 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 志愿 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分配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对投档成绩低而所报的所有专业都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天津 、 浙江 、 山东 、 海南 、 辽宁 、 重庆 、 河北 、 广东 、 湖南 、 湖北 、 福建 、 江苏 ),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内蒙古 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免费医学生录取规则: 每个定向县区为一个专业代码,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定向县区。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定向县区志愿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考生。被录取为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先与我校签定培养协议,与定向 就业 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定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计生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对因个人原因未签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香港培才教育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十多项奖助学金资助项目。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38185360(兼传真),029-38184259;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2046;招生网址:http://zs.sntcm.edu.cn;咨询信箱:zsb@sntcm.edu.cn;咨询QQ:992754984;微信公众账号:sntcmjw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录规则不一致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录规则为准。


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此条从第十三条调动至此。


  第十三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无法满足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此条删除“身体状况”,助产学招收女生不属于身体状况范围。


  (一)患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除外)。


  (二)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男生身高未达到165cm者不予录取。


  此条删除专业前的“等”、删除“(含)以上”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四)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五)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此条删除“无”;增加“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


  (六)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七)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八)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就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此条增加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范围,招生批次,优惠政策。不建议写明可分配到除中医学(5+3一体化)外相关专业,因为除此专业,定向类专业也不能分配,专业分配的科类要求、计划比例等细节问题在《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文件中有,不建议在章程中全部表述出来。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安排在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我校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与相应本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招收羽毛球项目考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招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我校高职高专(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站地址: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药品监管规定和政策;组织、协调、监督全国药品监管工作;批准上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监督和管理临床试验;处理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投诉和举报;行政处罚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等。

  • 连翘败毒片嗓子疼可以吃吗

    连翘败毒片是一种中药,主要用于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的功效。连翘败毒片不能直接治疗嗓子疼的问题,但它具有一定的消炎和镇痛作用,可能有助于缓解嗓子疼痛。然而,在考虑服用连翘败毒片之前,建议您先咨询医生或药师的意见,特别是如果嗓子疼是由感染引起的。因为可能需要对感染进行适当的治疗,例如抗生素。医生或药师可以根据病情评估是否适合服用连翘败毒片或其他药物,并指导正确的用药方法和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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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是全国统一的中医师资格认证机构,负责颁发中医师资格证书,并对中医师的职业资格实施监管和管理。该中心负责开展中医师资格认证考试,制定考试标准和教材,组织考试,并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还开展中医师继续教育培训和评估认证工作,提高中医师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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