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出示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并严格按照处方上的用法和用量使用药物,不得随意更换药品或改变药物的用法。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门诊处方量的管理要求如下:
1. 处方必须由具有相应医疗资质的医生开具,包括医院临床科室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处方格式填写和签署。
2. 医生在给患者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医学原则和临床指南,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选择药物,并在处方上注明药物的名称、用量、用法、用量和使用频次等信息。
3. 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制度,对医生开出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临床安全。
4. 门诊处方应配备统一的处方章或国家统一电子处方章,用于标识医生和医院的信息,防止虚假处方的使用。
5. 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联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处方审核和监督,对违规开具处方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6. 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出示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并严格按照处方上的用法和用量使用药物,不得随意更换药品或改变药物的用法。
总之,门诊处方量的管理需要医生合理开具处方、医院审核制度的建立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