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处方审核、核对人员,对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核对,并对不合理处方进行纠正和指导。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发药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药房人员,对发药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药物。同时,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处方管理制度,包括处方填写、审核、核对、发药、注射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医护人员在填写处方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定,准确记录药品、剂量、用法、用量等医疗信息,并对患者提供必要的药品使用、注意事项等过程中应遵循的指导和建议。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处方审核、核对人员,对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核对,并对不合理处方进行纠正和指导。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发药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药房人员,对发药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药物。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注射管理制度,对注射过程中的药品选择、注射方法、注射器具等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患者注射的药物安全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档案,包括处方的存档、查询、追溯等功能,便于管理和监督。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其处方管理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同时,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