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门诊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旨在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遵守药品管理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医生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三条为门诊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 门诊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当准确填写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以及病情描述、用药要求等详细信息。
2.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需要,合理选择和搭配药物,确保药物疗效最大化,同时最小限度降低不良反应的风险。
3. 门诊处方应当包括药品名称(中文通用名或者商品名)、用法用量、用药频次、用药期限等信息,并经医生的签名和日期确认。
4. 医生应当将开具的处方及时告知医务人员,确保处方的及时执行和发药。
5. 门诊处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禁止开具包括特殊药物和易滥用药物的处方。
6.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滥开药品处方。
7. 患者在领取处方药品时,应当如实告知药师或发药人员是否有对药物过敏或者其他禁忌症,以减少潜在的用药风险。
8. 门诊处方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医院内部的审核检查制度,确保处方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总之,门诊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旨在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遵守药品管理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医生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