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处方章、处方纸,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处方管理工作。(二)处方应当准确记录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同时注明医生的姓名、职称、单位等信息。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以提高处方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如发现处方存在伪造、篡改、滥用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处方章、处方纸,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处方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处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处方应当具有合法来源,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二)处方应当准确记录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同时注明医生的姓名、职称、单位等信息。
(三)处方应当准确记录所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四)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等因素,选择适宜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合理调整用法和用量。
(五)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相关的诊断和治疗信息,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以提高处方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及时补充、更新处方章、处方纸,并加强对处方的使用、存储和销毁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如发现处方存在伪造、篡改、滥用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